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同一被保险人最多购买1份本保险,多购的部分无效。
法定继承人。
单程。
保险费:20元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保额 人民币80万元;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医疗保额 人民币1.5万元;
保险费:30元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保额 人民币260万元;
飞机乘客意外医疗200元免赔额70%赔付,保额0.5万元;
保险费:40元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保额 人民币320万元;
飞机乘客意外医疗200元免赔额80%赔付,保额0.5万元;
如有需要,请详细填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联系地址,将由114票务网为您寄送保险费发票等相关凭证,不再单独收取费用。保险定额发票仅作报销凭证,不是保单凭证。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其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以保监会下发规定为准(不含飞机乘客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具体保险责任及其它未尽事宜请以《阳光人寿和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阳光人寿附加交通工具医疗保险条款》为准。
阳光保险公司理赔报案热线95510,提供7X24小时服务。
请记住保单号码或者提供被保险人的姓名和投保时所提供的证件号码。
万一出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出险后三日内向保险人(即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报案,阳光员工将协助您进行理赔。保险赔款将由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过汇款方式支付。
请保存好一切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票据。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若被保险人在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应提供该次乘坐的有效客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证明;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若被保险人在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应提供该次乘坐的有效客票;
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
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申请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三)意外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若被保险人在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应提供该次乘坐的有效客票;
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
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为交通工具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介绍,具体保险责任及其它未尽事宜请以《阳光人寿和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阳光人寿附加交通工具医疗保险条款》为准。
保全及退保事宜由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保险责任未生效前可申请退保,退保成功后保险费将划至原交费帐户中。保险责任生效后不得申请退保(因航空公司、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航班取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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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系阳光保险官网“在线客服”反馈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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