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建于1987年5月,为正县级建制单位,现有民警1085人,辖10个区县交警大队和25个机关职能部门。担负着全市1.18万余公里道路,140万余名驾驶人、96万余辆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任务。
近年来,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事故更少、道路更畅、执法更优、服务更好、群众更赞”工作目标,全力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群众交通需求,努力打造平安交通建设升级版,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逐年下降,各项交通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创造了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支队先后获得“全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公安机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先进交通警察支队”、“全省公安机关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先进集体”、“全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等荣誉,为加快建设文明和谐、富裕秀美的新淄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