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10日,广丰县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组建成立,实行由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省地税局垂直管理为主,机构、编制、人事、经费四垂直的管理体制。
目前下设7个分局和1个办税服务厅、1个直属单位(稽查局),内设办公室、人教股,税政股、征管股、计财股、监察室、信息中心等7个职能股室。现有干部职工108人,其中党团员92人,大专学历以上干部82人,是一支政治素质较强、文化素质较高的地税队伍。主要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烟叶税等12税种和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同时还代征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二)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县地方各税及其他各项收入工作,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地方税税种及国务院、省政府指定的资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税收宣传工作。(四)负责组织查处全县范围内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案件工作;指导系统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全县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检查纳税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五)组织开展地方税收调查研究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地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六)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税收电子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做好计算机在全县地税系统的推广、运用工作。(七)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八)负责管理全县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九)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十)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十一)承办市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