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地税局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本县的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赣州市地税局和县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本县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本县下列各税(费)种的征收和管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负责本县涉及税收的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监督检查本县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监督检查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组织、指导税法宣传、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
负责本县地税系统的干部管理、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承办市地税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