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地税局为您提供纳税服务、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申报纳税等服务。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地税局纳税服务:http://qdn.gz-l-tax.gov.cn/nsfw_1184/zlxz/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地税局地税局公众参与:http://qdn.gz-l-tax.gov.cn/ggcy_1206/jzxx/
一、局况介绍:
1994年9月22日,雷山县地方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实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地方税务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地税局内设人秘股、会计股、税政股、征收股、税务稽查队。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丹江镇、西江镇、大塘乡、永乐镇四个税务所。是年末,全局干部职工实有21人(包含副局长1人,主持工作),其中大专2人,中专及高中19人。1996年1月18日,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征收管理股、监察室、稽查分局(正股级)。1997年,县级地方税务局改为省州垂直管理,人事、经费均由上一级地方税务局管辖。1998年3月进行机构调整,内设机构统一设置办公室、税政法规股、计划财务股、征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并成立直属征收分局(正股级)和稽查局(正股级),派出机构保留西江镇、大塘乡、永乐镇三个乡镇税务所和达地征收点,不再保留丹江镇税务所。2002年1月实行征管分离,在城关设立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均为正股级部门。2004年全局进行机构改革,把各乡镇税务所及车辆管理所和建安所(为地税局根据税源管理需要设立)统一合并到管理分局。是年末,领导职数1正2副,纪检组长1人,全局编制(30 名,其中行政编28名,事业编2名)。2005年2月,根据全县税源结构分布情况,县地税局将原管理分局按行业分设管理一、二、三分局和办税服务大厅,均为正股级部门。管理一分局负责企业税收征管,管理二分局负责个体税收征管,管理三分局负责建筑安装税收征管,办税服务大厅负责全县地方各税的征收和发票发放、缴存工作。
2012年5月,根据“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山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省编办发〔2011〕671号)文件精神,县地税局设立雷山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共4个片区税务分局,为副科级单位。
雷山县地方税务局局1995年至1997年连续三年被省人事厅、省地税局评为全省地税税系统先进集体;1994年--1996年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1997年--1998年被评为州级文明单位,2002年获省级文明单位;2006至2008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12-2014保持省级文明单位; 2005年获省级“三八”红旗集体;2008年获全国“三八”优秀红旗集体称号。
二、领导介绍:
领导姓名及职务:杨先胜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职责:主持县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负总责。
办公电话:0855-3334270
领导姓名及职务:吴 敬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工作职责:协助局长分管监察室、党总支,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纪检监察、党风廉政、
信访举报、作风建设和党建帮扶工作,并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领导责任。
办公电话:0855-3336652
领导姓名及职务:文艺静 副局长
工作职责: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股、一分局、二分局、工青妇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税
收督察(稽查)、政策法规、纳税服务、所得税和地方税种管理、工青妇、基金
规费代征工作,并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领导责任。
办公电话:0855-3333148
领导姓名及职务:李兴剑 党组成员、三分局局长
工作职责:协助局长分管计划财务股、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组织收入、税收分析、
财务管理、大企业管理、国际税收工作,并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领导责
任。
办公电话:0855-33337002
领导姓名及职务:李黎生 党组成员、四分局局长
工作职责:协助局长分管综合股、征收管理和科技发展股、绩效办、四分局,负责组织协调
开展机关综合事务、人事教育、征管和电子税务、绩效考核、督查督办、社会综
合治理、禁毒工作、安全生产、人口计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分管单位党
风廉政建设承担领导责任。
办公电话:0855-3336075
三、机构设置及职能简介:
机构设置:
雷山县地方税务局内设综合股、监察室、征管和科技发展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5个股(室);派出机构4个,分别是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
(一)内设5个股(室)
1、综合股
职 责: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保密、政务信息、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网站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拟订并实施本局干部人事制度、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本局机构编制、人事和公务员管理工作。
股 长: 白考验
电话:0855-3331386 传真:0855-3331386
2、政策法规股
职 责:拟订并实施本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承担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和规范税务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助工作。
股 长:李雪枝
电 话:0855-3334693
3、征管和科技发展股
职 责:拟订落实税收征管工作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发票管理及相关政策的管理落实工作;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等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股 长:任 勇
电 话:0855-3332309
4、计划财务管理股
职 责:拟订全县地税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检查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担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等相关制度;协助拟订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及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并对外发布税收数据;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承担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承担本局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局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采购事项;承担系统着装经费计划等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股 长:唐 毅
电 话:0855-3336363
5、监察室
职 责:负责履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县纪委、县监察局制定的工作职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陈尚军
电 话:0855-3335972
(二)3个派出机构(片区税务分局)
1、一分局(纳税服务分局)
职 责:承担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涉及纳税服务相关办法的调研及反馈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考核、评价、监督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对纳税服务岗位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社会对纳税服务工作评价信息的反馈;指导实施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及纳税咨询等工作;组织、指导面向纳税人的宣传、服务以及纳税服务的信息化建设;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处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举报等事宜,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开展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分局长:刘能科
电 话:0855-3331375
2、二分局(纳税评估分局)
职 责:负责本级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高、中度风险应对任务的接收、案头分析和应对;向承担风险事务的岗位推送风险应对任务;负责上级推送和本级确定的特定事务核查;负责跨区经营纳税人的风险应对;负责对本级应对事项未排除风险点,可能涉嫌偷、逃、骗、抗税的作为案源推送。负责项目的核实、录入管理工作;负责欠税核查和追缴工作;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和重点税源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负责对风险应对任务按照“案头分析、质疑约谈、实地核查、评估处理”的流程进行风险应对;负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分析口径和州局确定的分析要点对企业财务指标的纵向比较、横向比较、综合比较、报表数据与开票数据的比较、税种税负、欠税企业财务状况、工资发放情况、涉税资产增减情况和有关综合治税信息比对等开展分析和报告发布工作。
副分局长:杨升科
电 话:0855-3222297
3、三分局(税源管理分局)
职 责:负责对全县建筑安装行业、企事业单位、负有耕地占用税与契税、除西江片区外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实施税收执法及税源监控管理。具体负责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认定管理和发票管理;税源调查和数据采集;税收宣传辅导、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日常检查、税务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多元化申报方式和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处理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分局长:李兴剑
副分局长:李政、李易东、余拾忠
电 话:0855-3336362
4、四分局(税源管理分局)
职 责:负责对西江镇范围内所有纳税人实施税收执法及征收管理。具体负责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税源调查和数据采集;税收宣传辅导、户籍管理、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日常检查、税务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多元化申报方式和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处理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代开普通发票;纳税申报的受理、审核和录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征收、汇总入库,税收票证的领用结报等。
分局长:李黎生
副分局长:金南、任继荣
电 话:0855-3348475
(三)雷山县地方税务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落实。
3、负责地方各税种、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州、县人民政府指定征收的其他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检查监督本局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负责汇总、编制全县地方税务部门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和票证管理工作。
7、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全县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考核任免和管理正、副股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8、负责本局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9、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主要办公电话:
1.纳税服务:0855-3331375
2.办公室:0855-3331386
3、办 公 室:0855-572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