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依法进行出租车治安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一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
(五)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指导、监督金县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
(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安乡县看守所、安乡县行政拘留所。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技术侦察、机要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监督管理以及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六)统一领导公安武警、消防部队建设,对县武警消防!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森林派出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二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