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公安局为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9个科室。
主要职责编辑巴东县公安局为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调查、分析、预测全县敌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研究制定对策。
(二)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三)负责和参与侦查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涉外案件、刑事案件;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治安灾害事故。
(四)组织指挥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药品、特种行业和出入境事务;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及监督。
(五)组织指挥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组织县内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内部单位保卫组织的队伍建设。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组织实施警卫工作及来县重要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守卫、管理、建设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督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九)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按法律规定负责全县的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和劳动教养报批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及培训,组织全县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队伍政治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通信、计算机等公安装备现代化的规划、建设,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和后勤保障;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作。
(十二)指导全县林业、交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工作。
(十四)领导和建设全县消防部队。
(十五)指导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办理控告、申诉案件。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