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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公安局于1985年随白银恢复建市而成立。现辖白银、铜城、平川、长征四个分局和会宁、靖远、景泰三个县局。现有编制1729个,其中国家专项编制1605个,地方编制124个。现实有警力1523人,其中民警1375人,工勤人员14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万分之8.7。白银分局现有民警279人,占9.8;铜城分局现有民警145人,占5.2;平川分局现有民警122人,占6.3;靖远县局现有民警188人,占4.1;会宁县局现有民警143人,占2.5;景泰县局现有民警136人,占5 .8;市局机关(含交警)现有警力362人。
(一)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决定、意见;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承办相关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防火、灭火和救灾工作。
(七)依法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侦破交通肇事案件;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十)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职责。
(十一)指导、监督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基础建设、安全管理和在押(管)人员的监管、教育转化工作。
(十二)承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活动的安全警(保)卫工作职责。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工作,承担开展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和技术侦察的职责。[1]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业务经费、基建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禁毒工作,组织、协调侦破毒品案件;规划、指导全市无毒社区的创建、巩固工作和预防毒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市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