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官网为您提供新闻中心、政务公开、网上办事、警民互动等信息查询。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公安部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地区公安工作的制度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地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指导并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地侦破和缉毒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和专项斗争;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四)指导、监督全地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地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口岸签证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阿勒奉地区管辖区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访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指导全地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九)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地区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程,指导监督全地区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十)指导全地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地区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活动,按 照管辖依法办理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地区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二)指导全地区公安机关装备、被服和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领导全地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和反恐怖特别侦察部队的工作;领导全地区武警支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十四)制定全地区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制定全地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地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集件。
(十六)指导辖区内铁路、民航,林业、海关缉私和协调兵团公安机关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地委、行署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