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博罗县城创建广东省卫生县城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为确保我局在县城建成区内开展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清理整治和全力配合各职能单位部门开展创建省卫生城市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b] 按县创卫工作要求,通过专项清理,在今年6月前全面清除县城建成区(主要为城镇、城北、城郊派出所辖区)内设立经营的废品回收加工站点,要求废品加收业主不得在建成区内经营废品业务。规范县城(含城镇、城北、城郊、金城、义和、水上派出所辖区)废品收购中个人投售、中转、进仓整理及简单加工的全过程,达到站点内外场地、道路、立面等设施齐全、整洁美观的效果。依法严厉打击销赃、收赃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废品收购站点布局合理和废品收购站点“四有”(即废品收购站要有工商执照,有符合经营需要的规范场所,有适应经营需要的废品回收、加工处理设施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收购原始台帐资料),“四无”(即站点内外无违章搭建,无污染物排放,无废品乱倒,无产生二次污染等现象)。同时,全力配合县各职能单位部门开展创卫各项工作,确保我县创全省卫生城市顺利达标。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公安规范性文件;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调查、掌握、分析、研究、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和参与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市公安消防、边防、武警部队的建设、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
(四)指导和参与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以及突发案件的侦破、处置。
(五)指导和参与管理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惠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参与以及监督县(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负责对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和对保安行业的管理。
(八)指导全市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检查监督。
(九)指导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管理内保组织和经警队伍的建设。
(十)指导、管理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工作,确保监所的安全。
(十一)组织实施来惠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在惠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为县(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三)重点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指导、检查、督促县(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督办和查处公安民警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指导森林公安部门和协调铁路公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110”、“122”报警系统与“120”、城管等社会救助和投诉的联网联动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