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公安局职责
亳州市公安局是亳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公安工作的法律、政策和部署,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
(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消防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等公共安全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