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起草有关全县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参与或直接承办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组织侦破各类刑事案件以及由公安部门管辖的经济案件、涉毒案件和反偷渡案件等工作。
(五)负责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突发性案件;依法管理全县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查处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社区警务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体系。
(六)负责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边防治安管理。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九)主管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十)负责指导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直接管理县内部分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林业公安机构等的业务工作;负责县局列管单位的经济民警队伍管理。
(十一)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指导、监督,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呈报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对来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县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八)协助做好全县公安边防、消防、武警部队建设。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九)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