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1、法制科
指导公安法制建设,开展法律研究工作;规私起草、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替检查;负责治安案件申诉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刑事强制措弗、劳教案件、收容教育案件的审核把关。
2、装备财务科
管理全市公安业务经费、特费,指导监停全市公安机关财务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各项经费、费用;计划、购置发放全市警服、装备。
3、出入境管理科
负责办理本市公民因私出国、出境申请的审批工作;承办和管理口岸签证工作;负责来汕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入境居留、过境、出境签证管理;负责对涉外案件、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办理伪造、变造、出售出人境证件、骗取出境证件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和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
4、治安科
负责全市社会面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公安部指定的95种刑事案件工作,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工作;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负责指导基层派出所、治保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的建设、管理;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指导、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体事件的处置;指导市首脑机关、市级金融、财税部门、供水供电等重点要害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全市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民警队伍。
5、信息通信科
负责我市公安无线、有线、电传通信专网的建设、技术管理和值机;负责我市公安科技管理工作、公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局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值机、维护、管理。
6、刑事警察支队(副处级)
负责全市刑事侦察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指挥或直接侦办重大、特大跨区域刑事案件;指导、协调基层开展侦察破案工作;负责协调相邻市、县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等的建设、管理、使用;负责刑事技术建设、使用。内设3个科(正科级)、5个大队(正科级)。
7、 交通警察支队(副处级)
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指导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实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处置;指导、监督机动车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考核及机动车牌证、驾驶员牌证的核发和管理,机动车考核员、教练员的考核和发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内设6个科(正科级)、9个大队(正科级)。
8、巡逻警察支队 (副处级)
负责汕头市区的治安巡逻工作;指导县(市)公安局的巡警工作;负责、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内设4个科室(正科级)、5个大队(正科级)。
9、特警支队
负责全市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特殊任务;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发挥特殊工作队的作用;负责对危险物品和爆炸物品的检查处置工作。
10、禁毒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缉毒工作,组织、指挥对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调查、研究和侦查工作;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禁吸、禁种毒品工作。
11、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78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缉捕重大经济犯罪案犯案件犯罪嫌疑人。
12、网络警察支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安全保护工作;监控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防范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及其他计算机灾害事故的发生。
13、看守所
负责关押管教市辖区未决犯以及部分低刑期留所改造人犯。
14、收容教育所
负责收容管教暗娼嫖客等违法人员;收管治安拘留对象。
15、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收管教育吸毒人员,对初吸人员实行强制戒毒。
16、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负责我市在职公安干警的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培训、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