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及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危害国家、国内安全案件的侦查和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三、负责池州市城区和贵池区范围(以下简称辖区)发生的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侦查,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发生的刑事案件 的侦查,负责重大涉外案件、重大经济案件、重大集团犯罪案件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四、依法查处辖区内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待业;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全市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灾害事故和群体暴力性事件、骚乱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承担辖区内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到我市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并管理辖区内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七、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的防范工作;指导治安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八、组织实施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省级以上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不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审批、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管理市看守所、拘役所、行政拘留所工作,指导监督各县看守所拘役所和行政拘留所的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机要通信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系统进行安全监察。 十一、负责和指导公安科学技术 ,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现代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和落实工作。 十二、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承办劳动教养和少年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以及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工作。 十三、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人事、警衔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方案和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四、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协调武警支队工作,领导消防支队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六、指导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