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二)掌握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组织指挥全县公安机关与有害气功组织进行斗争。(三)组织实施并指导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五)负责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七)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八)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院校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九)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十)指导、组织实施全县监所看管,开展狱侦、深挖犯罪等工作;领导县看守所工作。(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核工作。(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以及承办县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等建设。(十四)规划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十五)组织管理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十六)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