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公安局简介
一、主要职责
当涂县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是全县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职能:
(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发布县公安局公安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我县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和承担全县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治安管理工作,指挥、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治安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爆炸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工作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等事宜;负责查处外国人违反出入境法律案??签证、证件等。
(七)协助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关管理消防部队;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消防工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承担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指导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公安机要通讯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对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看押管理。
(十二) 组织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打击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县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五)拟订和管理全县公安现代化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和审计工作。
(十六)组织和管理全县公安队伍建设、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考试考核、表彰奖励、工资优抚、宣传及文职人员管理等工作。
(十七)组织和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全县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和管理全县各企事业单位、要害部位及重要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全县保安队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九)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