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公安局规范性文件、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辖区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四、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五、指导、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国人在茂名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八、指导、监督边防、消防工作。
九、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在本市的实施。
十、组织实施对来茂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网络信息技术、刑事侦察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二、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指导、检查、督促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