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指挥中心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公安通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查处、督办等工作。
政治工作室
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
纪检、督察
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预防队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工作等;组织开展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治安大队
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的工作。
巡特警大队
组织开展防暴处突和街面巡逻工作
交警大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实施道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等。
刑警大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刑事侦查业务工作,组织、指挥恶性大要案件、跨区域系列性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和追逃等。组织、指导、监督并参与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经侦大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直接办理和参与侦查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工作等。
网安大队
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监察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查处利用计算机犯罪案件。
国保大队
负责组织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侦破处置工作及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组织侦破处置危害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涉及国内安全方面的重要案件和专项工作。
看守所、拘留所
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等。
消防大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定陶县消防大队)
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
法制大队
研究拟定全县公安法制建设的立法规划,依法编制地方公安法规和行政规章,拟定或审核有关执法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警务保障室
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装财工作,加强公安经费管理。
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依法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审计科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
出入境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县出入境管理、外事管理等工作。
信访科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及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