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研究确定我县公安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二)组织侦破刑事案件,处置重大治安案件、突发事件、骚乱事件和灾害事件。(三)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四)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消防工作。(六)管理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七)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八)承担民爆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九)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工作。(十)负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十一)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劳动教养报批工作。(十二)组织实施对上级领导、重要来宾以及在本县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十三)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工作。(十四)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备保障措施,负责公安机关警备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十五)领导消防大队,按照规定权限,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十六)规划和领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十七)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队伍违纪案件。(十八)指导林业等行业公安机关业务工作。(十九)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