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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职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制、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重点的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