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三)主管和指导全县侦查工作,组织对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及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破,协调乡镇案件的侦破工作。(四)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五)依法管理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六)领导全县治安管理工作。(七)领导、监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处理全县交通事故。(九)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及保安队伍和辅警队伍的管理。(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报批工作。(十三)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警卫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十四)组织、指导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县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十六)指导管理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十七)按上级规定领导全县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建设。(十八)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十九)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