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公安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预测故、社情和治安动态,并制定对策;统一指挥和协调处理全县重大行动、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三)揭露、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及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隐蔽战线斗争,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国内外故对势力渗透活动的控制和调查。
(四)组织全县重大刑事、经济案件、涉毒案件的侦破,指挥各派出所、县局各部门的案件侦破工作,加强刑侦基础、刑侦科技和技术侦查工作,负责预审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文化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要害部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及队伍建设。
(六)领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枪支、爆炸危险物品等管理工作;负责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负责监所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十)搞好城镇防暴和治安巡逻工作。
(十一)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和公安机关机要通信工作。
(十二)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等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认真查处本系统内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公安法制建设。
(十四)组织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实施全县公安装备和后勤保障的现代化建设,搞好公安行政经费的管理。
(十五)负责对全县保安机构和保安人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搞好公安宣传报道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