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开展全市公安工作。(二) 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三) 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四) 组织和实施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赌、缉毒、反偷渡等工作,负责跨辖区和涉外案件的侦破工作。(五) 依法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六) 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七) 组织实施对来奉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八) 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九) 依法管理、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十)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十一)负责全市海上、内河水上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十三)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十四)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通信装备等保障工作。(十五)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及公安民警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公安民警的调配、任免、奖惩及工资福利等工作。(十六)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实施公安督察工作。(十七)指导林业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