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研究确定我县公安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组织侦破刑事案件,处置重大治安案件、突发事件、骚乱事件及灾害事故。
3、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4、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5、组织、领导、监督全县公安消防工作。
6、管理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非机动车、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7、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和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工作。
9、负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役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0、领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劳动教养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
11、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省以上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任务。
12、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工作。
13、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负责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14、领导消防大队工作,按规定权限,对武警凤阳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5、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做好全局人民警察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
16、指导林业、铁路等行业公安机关业务工作。
17、承办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550—672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