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工作部门,依法负责全县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防范和打击刑事、经济犯罪活动。正科级。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县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刑事侦察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恐怖事件和骚乱。
(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牌、流动人口、边境通行证、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负责全县消防和警卫工作。
(七)负责全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拘役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二)承担全县呈报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工作。
(十三)负责禁毒和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领导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机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领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教育、培训以及技能训练;组织全县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公安干部人事工作。
(十八)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九)县森林公安分局和亚林中心公安分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县森林公安分局和亚林中心分局为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职能部门,其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