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预测敌、社情和治安动态,并制定对策。统一指挥和协调处理全市重大行动、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三)揭露、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及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国内外敌对势力渗透活动的控制和调查。
(四)组织全市重大刑事、经济、涉毒案件的侦破,指导各分局、县局的案件侦察工作,加强刑侦基础、刑侦科技等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文化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要害部位和重大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及队伍的建设。
(六)领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枪支、爆炸危险物品等管理工作;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负责监所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管理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十)搞好城市反恐怖活动、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巡逻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和公安机要通信工作。
(十二)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收容、治疗和管理。
(十三)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办理劳动教养委员会的业务工作,负责对违法人员进行劳教审批;负责铁路治安管理工作,维护阜阳市境内的铁路治安秩序。
(十四)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认真查处本系统内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公安法制建设。
(十五)组织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实施全市公安装备和后勤保障的现代化建设,搞好公安行政经费的管理。
(十六)负责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使用。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搞好公安宣传和影视报道工作。
(十八)承办阜阳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