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分局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杭州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开展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反恐怖工作。
(三)组织实施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等的侦察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工作;参与跨区域和涉外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指导、实施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保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协警队伍的管理;负责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
(七)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流动人口、户籍、租赁房屋、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处突防暴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组织实施对来富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
(九)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依法管理、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和火灾预防、扑救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部门开展重大灾害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内河水上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指导与监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
(十六)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全市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七)管理全市公安业务经费、装备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及公安民警的政治教育、学历教育、在职训练和警察体育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公安民警的调配、任免、奖惩及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和涉警舆论引导工作。
(十九)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组织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全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负责消防大队的公安业务工作,按规定权限协调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指导森林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