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督促检查下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部署和指导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类重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依法管理和检查指导全市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地区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六)组织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八)依法管理、监督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九)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十)组织实施来榕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和安康医院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公安装备设施,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四)领导和管理全市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的工作。
(十五)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部为主领导。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