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溪市委、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溪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发[2010]13号),保留贵溪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正科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移交市司法局。
2、将公安机关承担的烟花爆竹购买、销售的审批、管理职责移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辖。
(三)划入的职责
1、实施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等职责。
2、实施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2、加强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收集、综合、分析、研判和警务指挥调度的职责。
3、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4、加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