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研究确定我县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二)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处置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领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保安队伍的建设。
(四)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五)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工作和公安机要通信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规定的人员和重要场所设施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研究制定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工作。
(九)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十一)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消防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管理林业部门公安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