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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福建省公安厅 > 厦门市公安局 > 海沧区公安局
名称:

海沧区公安局

网址:
www.xmhcga.com/
电话
0592-6051012
邮编:
361000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海沧公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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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公安局介绍

为了适应海沧台商投资区各项建设的发展,1994年7月15日,海沧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正式成立,转眼间,已走过了十八个年头。十八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海沧公安分局各项建设都取得长足发展,民警人数从成立时的二三十人,发展为现在的216人,办公地点从当初暂借地方办公,发展为建起了办公大楼,海沧、钟山、新阳、东孚、嵩屿边防、后井边防等派出所也都新建了办公地点,交通、通讯条件也得到了很大改善。十八年来,分局在市局、管委会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政法、公安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三讲”、“三项教育”为契机,以开展“双争”活动和推行警务公开工作为载体,以开展“三基”建设为推手,以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保护海沧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严打力度,集中精力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水平,坚持依法从严治警、从优待警,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的管理和建设,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海沧治安大局的稳定,为投资区的开发和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海沧台商投资区是198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投资区设立伊始,省委、省政府以闽委综[1990]13号文《关于成立海沧地区开发建设领导机构的通知》批准成立了“海沧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厦门市委、市政府相应成立“厦门海沧杏林台商投资区委员会”,明确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在投资区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并对市人民政府负责。厦委[1993]022号《关于厦门海沧杏林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批复》,明确海沧投资区在建设初期,设“一办、一部、五局”。即:办公室、工程指挥部、人事劳工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财税局、公安局(市公安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机构规格与市政府的委、办、局平行。1994年省政府以闽政[1994]综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海沧杏林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的批复》,同意厦门海沧杏林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人事劳工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财税局、公安局。以上一室五局为处级行政机构,其中公安局由管委会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文自1993年12月起执行。至此成立海沧公安局条件已具备,1994年7月15日厦门海沧投资区公安局正式挂牌成立。

1994年4月海沧投资区公安局筹备办公室根据闽政(1994)综12号文件批复进行积极筹备,于1994年7月15日厦门海沧投资区公安局正式挂牌成立后,随着海沧台商投资区的不断发展,经历了几次比较大的变动。

分局设立初始,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行政处、法制处、预审处(与法制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治安处、保卫处、政保处、刑侦大队和保安公司。下辖四个行政派出所和一个武警边防派出所:海沧派出所(原隶属集美分局)、钟山派出所(原隶属集美分局)、新阳派出所(1994年设置机构,1998年4月挂牌。1997年8月海沧公安分局纳入管委会内设机构“三定”,确定为正处副局级单位,并通过侦防改革、侦审合一,分局预审处与刑警大队合并;同年10月,海沧巡警大队成立,属市局巡警支队和分局双重领导;1998年,根据闽编[1998]45号《福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海沧投资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明确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全称;2000年6月,海沧巡警大队划归分局管理;2001年4月,分局党委成立,遂设立纪检监察室;2003年8月分局再次进行机构调整,原来的行政处、政保处、治安处分别更名为后勤处、国保大队、治安大队,户政工作由原来治安处独立出来设立户政处,同时根据分局的发展需要新设立了经侦大队、信息通信处和网络安全监察处。2003年11月随着区划调整的完成,海沧区正式成立,分局由管委会和市局双层领导更迭为新的区政府和市局双层领导,原杏林分局东孚派出所并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