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汉寿县公安局单位级别:正科级行政单位办公地址:汉寿县体育路
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掌握影响、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协助上级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案件、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特种行业。依法对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进行管理。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各级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工作。
(十)指导全县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交通警察大队、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与监察工作。
(十三)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县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四)森林公安局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为主领导。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