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县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监督消防工作。(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一)负责看守所、治安行政拘留所和强制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三)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十六)统一领导、管理全县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合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建设,分析队伍状况,制订队伍教育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列入合浦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合浦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二十)承办合浦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