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安局简介
市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公安工作的法律、政策和部署,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四)组织、协调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领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事务。
(六)负责消防工作。组织、指导、监管、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管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刑事、信息通信、网侦等技术建设。
(十四)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审批事项。
(十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协助管理全市公安消防现役部队。
(十九)负责全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做好全市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宣传等工作。
(二十一)加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二)指导和管理林业公安的业务工作。
(二十三)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