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公安局简介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怀远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政办〔 2010 〕 150 号),设置怀远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研究确定我县公安工作的目标、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二)组织、指导、实施全县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处置重大治安案件、骚乱事件、突发事件和恐怖事件。
(三)领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工作;加强 对枪支、弹药、爆炸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保安队伍的建设。
(四)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消防工作。
(五)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查处各类交通事故。
(六)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工作和公安机要通信工作。
(七)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任务,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关押人员的看守教育和狱侦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县公安科技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十)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十一)领导、检查、监督和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二)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三)领导、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研究制定教育、培训、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十四)指导全县消防、警卫部队的建设。
(十五)指导和协调管理林业部门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