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领导与指挥全市公安工作。2、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及措施。3、主管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缉毒等工作,组织协调跨地区和涉外重大案件的侦破。4、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治安(包括内河水上的治安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员,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5、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督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6、主管全市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负责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7、主管全市出入境工作,管理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8、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9、主管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全市机动车安全检测,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负责本市辖区国道和省道的交通管理工作。10、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1、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技术侦察手段的管理和规划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12、依法监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协警队伍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市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13、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通讯、装备、警服等警务保障工作。14、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加强对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对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