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东政办发[2011]99号)文件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处置群体性事件。
(三)掌握情报信息,打击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阴谋破坏活动、各类邪教组织和地下宗教势力的非法活动。
(四)开展平安城区的创建工作和社区综治警务室建设工作,协助处理重大矛盾纠纷。
(五)承担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侦办和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和犬类进行管理。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居民身份证,承担出入境管理部分业务工作。
(九)组织实施特定警卫对象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十)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负责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指导全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及组织实施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察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十五)负责全区协辅警队伍管理。
(十六)承担城市管理联合执法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全区公安队伍建设。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