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的职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指示,督促检查下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负责组织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工作,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预防和侦查犯罪活动,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指导并直接承办危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刑事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置和查处重大治安事件与治安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五、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并承担治安巡逻防控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危险物品、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消防、边境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将乐有关事务。
七、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队伍建设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公安监管场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和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科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禁毒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规范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承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公安系统被装、装备的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宣传、财务和内审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和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