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负责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和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以及宗教邪教派别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涉毒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和巡逻防控工作。
(五)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七)组织实施全市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
(九)依法承担刑罚执行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羁押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来江山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和实施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二)主管全市公安机关通讯、经费、被装和装备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负责公安行政、刑事执法监督和执法违法案件的纠正。
(十四)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五)规划和实施全市公安队伍建设。
(十六)领导并指导林业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