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1.负责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2.掌握信息,分析、预测全县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3.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政治案件、重特大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制毒、贩毒案件,开展全县政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重大行动,处理重大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消防、户政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5.负责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来我县视察参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7.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督察、教育、训练和管理,组织全县公安宣传工作。
9.组织、规划、推动全县公安法制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10.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11.指导和建设县消防部队。
12.指导县林业、铁路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13.做好公安装备计划工作,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公安装备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