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公安局是主管津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1] ,内设有2个监管场所,13个地方公安派出所。现有在职民警229人(含交警大队)。津市市公安局肩负着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职能。1978年全局有民警71人,设有刑侦股、派出所等14个股、室、所、队。交通、通讯装备仅有一辆北京牌吉普车和二部手摇电话机。1982年后相继增设禁毒大队、经侦大队、税侦大队、巡警大队、纪检室、法制办、装备股等17个股、室、所、队,1992年9月全局民警实行全员警衔制,首批授衔警司123人,警督68人。2007年全局有所、队、室28个,全局实有在编在岗民警186人(不含交警),仅占全市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六点三,低于全省全国的平均水平。全局有副处级干部2人,正科级干部24人,副科级干部111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47人,有刑侦等专业技术职称的11人。
职责职能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本市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