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预防、制止、侦察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和查处危害社会治秩序的行为,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辆,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处理交通事故。(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六)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八)依法打击“法轮功”邪教组职,对宗教活动进行调查和监督,掌握“三情”动态,维护政治稳定(九)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十)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十一)管理户政、国籍、入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二)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三)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罗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四)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