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公安工作的法律、政策和部署,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挥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四)组织指挥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处置重大治安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就业、旅行的有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消防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加强对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处理交通事故。
(八)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九)揭露、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内外敌对势力渗透活动的控制和调查。
(十)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二)负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以及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实施到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省以上领导人和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指挥系统、信息通信、刑事技术建设工作。
(十五)制定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督促落实警务保障制度。
(十六)组织、制定、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
(十八)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执法活动,制定并落实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九)指导林业公安机关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滁州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