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反恐怖工作。
(三)负责组织、承办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负责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五)制止和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负责组织、协调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负责对全市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治安防范体系;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负责对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公安业务工作,指挥、调动本市区域(全市)的公安武警边防部队执行地方治安管理等公安任务。
(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市)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部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维护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
(十二)负责管理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和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对来乐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业务。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和基本建设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八)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按规定权限协管公安消防部队领导干部以及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九)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评优创模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训练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公安民警学历教育、在职训练、警察体育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宣传和涉警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文职和协辅警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市公安局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二十)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全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一)指导森林公安的业务工作;协管森林公安机构领导干部。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