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始建于1951年9月。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忠实履行职责,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为保卫和服务涟源的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
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娄底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公安民警踊跃无偿献血研究制订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2 收集掌握信息,调查、综合、分析全市社会治安情况和动态,并及时处置突发性问题。
3 负责或参与组织侦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侦查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
4 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110接处警和组织巡逻防暴等工作;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
5 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 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检测,驾驶员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负责路障管理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等;调查处理交通事故。
7 依法履行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职能。
8 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组织侦破境内涉毒案件;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 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0 依法实行逮捕、移送起诉、劳动教养和治安处罚等。
11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指导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2 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上级组织指定目标的公安警卫工作。
13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的行动技术侦察,以及机要通信的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和装备建设、公安科学技术推广应用。
14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后勤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和管理工作。
15 组织实施全市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领导和指挥全市消防部队和武警部队担负的公安任务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16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公安宣传、教育、培训、奖励和民警警衔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权限考察、考核、管理干部。
17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察,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队伍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18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