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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0〕10号)精神,设立临沧市公安局,为临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起草制定有关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1]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三)负责全市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按装备标准监督实施;负责省级和市级公安政法经费的管理和稽查。
(四)负责依法承担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五)负责管理出入境、口岸边防检查以及外国人在临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六)开展公安科研项目的推广、应用和科技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七)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
(八)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九)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十)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十二)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十三)负责侦破境内赌博、出境赌博、网络赌博等案件,协调跨区域、部门之间的案件。
(十四)负责、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卫任务。
(十五)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十六)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纪律、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县(区)开展公安局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七)领导和指导公安边防、消防现役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对武警部队执行的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