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务院《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藏区组织和政权建设确保社会稳定八条意见》(川组发〔2012〕4号)、州县编委关于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阿编委发〔2007〕30号、理编委发〔2007〕44号文件)精神,本着理顺关系,提高效率的指导思想,结合县公安工作实际,制定理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省公安厅有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州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州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预测、预警机制,为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科学决策提供翔实的情报信息依据。
(三)组织和指导全州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及民警教育培训、指导公安宣传工作。
(四)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预防和侦查工作,组织参与重大案件侦察,打击处理跨地区重大违法犯罪活动。
(五)组织指挥全州实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六)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全州治安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八)指导全州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对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重要场所和设施的警卫、保卫。
(九)指导、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指导全州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州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一)指导、检查全州公安机关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执行刑罚,指导对被宣判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指导、组织全州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实施全州公安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监督管理计算机互联网。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保组织工作。
(十四)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九黄机场空防安全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