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公安局坐落在隆昌县城中心街广场,位于金鹅镇中心街169号,下设综合管理机构4个,执法勤务机构10个,监管场所3个,派出所22个。设局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4名。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公安[1] 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信息、制定对策。3、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4、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6、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8、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1、指导、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刑事技术建设。
12、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13、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干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4、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15、制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
16、指导全市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7、承办市政府禁毒委员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打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