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信访科)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会务、文电处理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公安统计、保密工作和机关事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保密、档案工作;负责督办由公安机关落实的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后勤行政事务;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查办本局立案的信访及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移交、交办的信访问题和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情况;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二)警务保障处
负责市公安局行政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编制市局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用款计划;负责市公安局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和全市公安民警被装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维护公安机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审计室
承担市公安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中央政法经费使用的审计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四)信息通信科(科技科、机要科)
负责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电话图像、视频等设施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应急、专项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技术支撑;负责全市公安无线电管理;负责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要工作。为便于工作,对外同时用“科技科”、“机要科”印章。
(五)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承担市公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指挥中心
协助局领导统一指挥,实施全市重大警务活动的公安警力调配、指挥,协调处置紧急事件、突发事件;掌握和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动态情况;检查、指导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受理“三台合一”后的110、119、122报警服务台接报警服务和人民群众电话投诉工作。
(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形势及规律,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打击各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侦破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缉捕各类经济犯罪逃犯;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打假”工作,维护我市经济安全和正常经济秩序。
(八)治安警察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依法履行对户政、人口和出租房屋以及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以及危险物品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群众性治安防范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作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承办重大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和城乡社区警务建设;指导行业公安业务工作。
(九)刑事侦查支队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有较大影响和跨市、县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情报、刑事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刑侦基础工作;组织、指挥、协调侦办全市有较大影响的涉黑案件。
(十)交通警察支队
指导、监督和参与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依法履行对全市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网络建设及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管理交警系统器材装备。
(十一)特警支队
负责全市巡逻业务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维护警区(主要是六安市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先期处置突发性事件、暴力案件、灾害事故和及对暴力犯罪分子的追捕、堵截工作;研究和防范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受理和处置公民的报警;执行其他应当由防暴警察执行的机动任务。
(十二)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十三)技术侦查支队
(十四)警卫处
负责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的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县区公安局执行各项重大警卫任务、做好警卫基础工作。
(十五)禁毒支队(加挂市禁毒办牌子)
组织、指导、承办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以及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十七)警务督察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实施监督;承担全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法制支队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及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咨询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市局治安处罚等案件的业务把关;承办行政案件复议、诉讼工作;参与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立项、调研、论证、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警察法学研究和全市公安系统普法教育活动。
(十九)出入境管理支队
负责公民因私出入境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出入境、过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处理外国人违规、违法活动。
(二十)保安管理支队
承担全市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保安员培训及资质管理工作;为社会提供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二十一)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市监管场所深挖犯罪工作。
(二十二)六安市看守所
承担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少数短刑已决犯的羁押、教育管理工作。具体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拘役的服刑人员监管工作。
(二十三)拘留所
负责关押被依法治安拘留人员;负责对拘留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四)行政审批服务科
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市公安局审批(许可)相关事项,受理、审查、核准、审批、发放证,对行政审批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接待群众对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及业务咨询。
(二十五)政治部暨人事科、宣传科、教育训练科
人事科 承担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及人民录用、表彰奖励、优抚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宣传科 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和公安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和协调全市公安舆情引导工作;承办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
教育训练科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战训基地建设;服务公安院校招生相关工作;承担六安市警官培训学校有关业务的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