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领导分工
公安局:
龚瑞生(县委常委、局长):负责县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装备财务科、边防大队。
林水霖(党委副书记、政委):龚瑞生局长外出时,协助主持县公安局的日常工作,分管政治处,协助分管出入境管理科。
黄敦蒲(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督察长):主持县公安局纪检工作,协助分管监察室、警务督察队。
王闽达(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刑侦大队、经侦大队、国保大队、森林公安。
刘必明(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社区警务大队、看守所、消防大队。
林俊平(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治安大队、法制科。
林修实(党委委员、交巡警大队大队长):负责交巡警大队工作。
张新豪(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协助分管指挥中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信息通信科。
罗源县公安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部署全县公安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县公安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类重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依法管理和检查指导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和内部执法监督。
(八)依法管理、监督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九)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十)组织实施来罗视察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监所工作,负责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网络工作;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三)领导和管理全县公安边防、消防和指导、协调武警内卫部队。
(十四)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为主领导。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